法律分析: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462280元;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161960元;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20-(受害人年龄-60)】农村标准:
8098元×【20-(受害人年龄-60)】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
城镇标准为23114元×5年=105120元农村标准为8098元×5年=35805元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四、丧葬费丧葬费=47806÷2=23903元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未成年人抚养费:
城镇标准16285元×(18岁—实际岁数)农村标准5725元×(18岁—实际岁数)老人同上,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城镇标准:
16285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农村标准:
5725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安徽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