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出租车拼客有什么处罚怎么办?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出租车拼客是违法行为,属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