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如下:
1、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
2、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3、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次要责任,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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