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肇事逃逸的,交强险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因为,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而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至于其他商业险,如果他们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肇事逃逸为免责事由的,则也可以不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要赔偿。


【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能不能免责怎么办?